地方部署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

来源: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时间:2020-01-31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无新增返连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应做好通风、消毒等相关防控措施,并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报所在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三、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强化主体和社会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实,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