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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文化
2008年12月18日,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润生同志作为行政方首席代表,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兼工会主席秦为革同志作为职工方首席代表,共同签署了“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合同”和“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团合同”。集体“双合同”文本和相关材料于12月22日经向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向市总工会登记备案后,已于2009年1月7日起正式生效。集体“双合同”的内容涵盖了劳动合同的管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劳动争议以及合同的监督与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合同的争议及协调处理以及集体合同协商代表的产生等职工最为关注的事项。
企业依法经过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中国华录充分认识到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的重大意义所在,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所造成的日趋严峻的经济形势,企业困难增多的不利局面,坚决把企业和社会稳定问题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为进一步规范和协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要求,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做了大量工作。集团公司把签订“双合同”纳入2008年度群众工作指标予以考核。集团工会主动承担了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多次组织工会和职工代表分别就 “双合同”各条款内容民主征求意见,集体研讨逐条修改。在平等协商过程中,集团工会和企业行政双方就集体合同文本反复数次协商,交流意见,最终达成一致并正式签订了“双合同”,为确保劳动关系和谐工程顺利实施,实现集团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打好工作基础。
2009年群工通讯2